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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泊車優惠條款及細則
顧客於朗豪坊商場參與商舖以電子支付方式消費滿指定金額(最多2間不同商舖之消費單據),憑即日消費單據以作換領免費泊車優惠。消費單據須於即日內兌換優惠,逾期作廢。
電子支付方式的消費包括﹕信用卡、借記卡、易辦事、八達通、Apple Pay、Android Pay、三星智付、支付寶、微信支付、銀聯閃付、PayMe、BOC Pay、拍住賞及信用卡現金回贈獎賞。
所有消費單據須為電腦編印,並附有商舖名稱、商場名稱、單據編號、交易日期及交易銀碼(下稱「合資格消費單據」)。顧客需出示合資格單據的正本及與其相符的電子支付存根或手機證明以辦理優惠,經塗改、複印、副本單據或手寫單據概不接受。
同一間商舖的消費單據,最多只接受1張。同一商舖的消費不可分拆成多張消費單據、電子支付存根或手機截圖,分拆簽賬或合併付款方式恕不接受,合資格消費單據的金額必須與該次交易的電子支付存根或手機截圖金額相同。
同一張消費單據或戲票只可兌換優惠一次,不可作重複使用。消費單據有效與否,以單據編號及機印發出日期為準。
顧客服務大使會於單據上蓋印確認,並即場拍照、影印存檔及登記單據資料作內部查證及紀錄用。
為保障會員及真正消費者利益,顧客不可使用他人的消費單據兌換優惠。如有需要,服務大使可根據個別情況要求會員提供信用卡、借記卡、易辦事卡、八達通或流動支付應用程式作核對用。如有爭議,顧客服務大使有權決定該等消費單據是否有效。
有關戲院的消費以單一商舖計算,最多只接受4張即日戲票,顧客兌換免費泊車優惠時,除須出示商舖的消費單據外,亦須一併出示戲票。
以下消費恕不接受:朗豪坊辦公大樓商戶消費、康得思酒店消費、銀行服務、停車場、醫療或保健相關服務、網上消費或付款、八達通增值、繳費金額、購買商戶會員卡或會籍、商戶會員卡增值或繳費、購買禮券或使用禮券有關的消費。
以下7-Eleven消費恕不接受:遊戲儲值產品、電話卡、流動數據卡、充值券、郵票、傳真、影印、預付服務、禮品卡、售票服務(包括車票及門票等)及捐款;詳情請參閱7-Eleven官網(https://www.7-eleven.com.hk/)。
顧客必須於出車前兌換免費泊車優惠。
顧客須於1樓顧客服務中心(開放時間:11:00 - 23:00)或4樓顧客服務中心(開放時間:10:00 - 23:00)辦理手續,方可享用免費泊車優惠。1小時免費泊車優惠只適用於星期一至四(公眾假期除外),顧客必須於上述顧客服務中心的開放時間內辦理手續方可享優惠。
顧客須以八達通進入停車場,須於兌換優惠時出示同一八達通方可完成換領程序。每張八達通每日只可享用優惠一次,每次最多可享2小時免費泊車優惠(不包括同期舉辦的免費泊車優惠)。
免費泊車優惠由入車時間首1小時起計算(不適用於星期五、六、日及公眾假期)或首2小時起計算。泊車時間如超過優惠時段,其後每小時需繳付指定泊車費用,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算(星期一至四:每小時HK$37;星期五、六、日及公眾假期:每小時HK$41)。
免費泊車優惠及泊車券不可與夜泊優惠同時使用。
朗豪坊商舖職員不得兌換免費泊車優惠及不得代顧客換領此優惠。如有需要,顧客服務大使有權要求換領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包括任職機構、聯絡電話)及身份證明檔作核對用,並有權拒絕商舖職員兌換免費泊車優惠及代顧客換領泊車優惠。
朗豪坊有權更改優惠、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朗豪坊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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