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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物柜租借规则及条款

1. 储物柜的开放租赁时间为每日早上十一时至晚上十一时。

2. 租用者须细阅储物柜之操作指引并妥善使用储物柜,确保柜门关妥及锁上后才离开。

3. 储物柜内及周围不得遗留任何垃圾废物。

4. 租用者须负上一切存放物品于储物柜内的风险。坚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储物柜所在大厦当时的註册业主 (以下简称「业主」) 对储物柜内物品之一切损坏及遗失,不论是公司或业主因疏忽或其他原因直接或间接令租用者蒙受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5. 公司在必须保障他人之利益及避免所有风险的情况下,有权阻止租用者开启储物柜门。公司对于由此引起的任何损毁概不负责。

6. 在任何情况下储物柜不得用作以下用途:

(1) 贮存易燃性、危险性、厌恶性或腐蚀性的物品例如炸药、枪械、军火或其他类型物品; (2) 贮存非法、违法或用作非法用途的物品。

7. 若公司怀疑储物柜内存于着上述第(6)段内所列物品,或被用作非法用途,则公司有权开启储物柜进行检查而不作另行通知及联络警方作进一步处理。若检查证明公司的揣测属实,公司有权随时终止该储物柜的租用,恕不另行通知。如储物柜之租用是因此段所列理由而终止,租用费将不获发还;同时,若公司或第三者因前述情况以致蒙受损失伤害,一切费用由租用者负责,不论其是否已知悉储物柜之租用已被终止。

8. 若租用者如上述第5或第6段所述擅自开启储物柜而导致箱内物品遭受任何损坏或遗失,一切损失由租用者负责,公司及业主一概与此无涉。

9. 租用者不得将储物柜转让、转租或分租予其他人士。

10. 租用者如超过每日晚上十一时之限定时间仍未前往储物柜取回其物品,储物柜将自动上锁,租用者必须致电朗豪坊客户服务热线(电话:(852) 35202800)联络公司职员协助,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缴付所有超时费用另加行政费港币100元,方可取回物品。

11. 如租用者忘记所设密码,租用者须致电朗豪坊客户服务热线(电话:(852) 35202800)联络公司职员协助,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提供储物柜内物品的真实情况,缴付所有超时费用(如适用)另加行政费港币100元,方可取回物品。公司不会对基于虚假文件、失实陈述、错误资料、或其他原因作出的决定造成的损失负上任何责任。如租用者未能证明其租用者身份,本公司将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法处理该物品,而本公司不会对租用者或其他人士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12. 如租用者没有在开放时间内取回其物品,公司有权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打开储物柜及取出物品,并用其认为适当的方法处理该物品,而公司亦不会对租用者或其他人士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13. 如储物柜因机件故障而未能即时开启,本公司不会对有关延误带来之影响或损失负任何责任。

14. 公司有权随时加添、删除或修定本规则及条款内所列规定,一切修改将以通告形式张贴于储物柜附近。通告张贴即表示此等增添、删除或修订之条款即时生效,租用者租用储物柜时亦受此等条款所约束。

15. 本规则及条款之中文版仅作参考用途,若中英文版之间有任何歧义,一切则以英文版为准。